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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脖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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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刷新下限的法律判决:4岁女孩被溺毙在粪坑,公安最终决定无罪

这件事情发生在湖北荆州。
2023年8月30日,晚上18时30分,在湖北荆州公安县,发生了这么一起凶残的杀人事件:
一名4岁女孩,被凶手骗到一处废弃的菜园。
进入菜园后,凶手立即流畅地实施了一系列暴力杀人行为:
反锁菜园门 → 从女孩背后把女孩掐晕 → 把女孩拖到茅坑 → 将女孩头朝下塞进茅屋里的粪缸里 → 在女孩身体上压了20多块砖头 → 将女孩完全填埋起来 → 找了一个木板盖住粪缸 → 把菜园门打开重新锁好后离去。
做完这一切,距离凶手把女孩带入菜园,只过去了14分钟。
就这样,一名仅仅只有4岁的女孩,从此离开了这个她无比眷恋的世界。
 
(发现女孩尸体的凶案现场)

女孩是留守儿童吗?不是,女孩失踪后,她父亲疯了一样找她,她的尸体也是第一时间被寻找她的父亲发现。
是当地警察不作为吗?不是,女孩父亲报警后,警察也迅速开始了侦破,凶手也被带到警局,尽管笔录期间凶手多次撒谎,但还是在警察的强大攻势下,凌晨3点交代了全部罪行。
按说,这件事情应该结束了,但是,2023年12月20日,一封迟到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彻底击碎了这个世界最后的良知。
 
仅仅是因为凶手年龄不满12岁,被害女童就白死了。
这,就是事实,操蛋的事实。虽然我们都无法接受,但是狗屁《未成年保护法》披着伪善的面具,再次扮演了圣母的角色。而这次,他放过了一个什么样的恶魔呢?
凶手在陈述时,说到:
仅仅是因为女童和他妹妹曾经因为玩具发生吵闹,他就想置人于死地。他说,自己看见女童父母出门了,便立马将藏在心里面1年多的想法付诸实践。而在女孩父亲四处寻找女孩的时候,他一副天真模样告诉女孩父亲没有见过女孩。
如果没有监控,这个恶魔也许将会一直逍遥法外,直到附近一个开小卖部的老板监控拍下了凶手和被害人一起进入那个废弃的菜园。
这就是狗屁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它以宽容为名,残害无辜,助纣为虐;它以善良为名,让善良的人走投无路;它以人性为名,保护着最没有人性的那一小波恶魔;它自诩为法律,却并不趋从公道和正义。它披着庄严神圣的外衣,在人们耳边悄声说着充满恶意的私语——看到了吗,未成年人不会被法律制裁,只可能被未成年人“制裁”,且是“无责制裁”。
按照这个逻辑,如果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有矛盾,最理智的办法就是先下手为强,杀掉对方。因为杀人无后果,被杀承担所有后果。

而真正让我们彻骨寒冷的,还在后面。
这个现象,正是国家刻意引导努力的结果。
2023年8月,小女孩遇害的前20天,半月谈刊发了《让涉案未成年人“零障碍”重启人生》的狗屁文章。
作恶者“零障碍”重启人生了,被害者谁来负责?无人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被追究,未来再犯罪怎么办?无人提。连法律都开始和稀泥彰显圣母光辉,锄强扶弱的事应该由谁来做?无人提。

没办法,谁让他们是未成年。
在得知案件被撤销后,女童父亲写下了一段心碎神伤的文字:
“我有一个不可理喻的想法,这起案件中我希望我女儿是作案凶手。”
这是一个绝望父亲的绝望自白,而更令人感到绝望的是,所有善良的人,都能理解他。杀人男孩罪不容诛,而放走他的人,无一不是帮凶。
如果法律不承认良心,那么,良心也不承认法律。——《流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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